【摘要】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将中国的旅游事业带入了一个全民大众化出游、爆发式增长阶段。快速的旅游增长也将旅游违规行为暴露无遗,于是新旅游法应运而生。在零负团费、强行购物、不文明旅游屡屡发生的情况下,新旅游法成为众望所归的旅游法律。为了对新旅游法有个深入了解,一起来深入探索旅游法内容。
旅游出行,带保障同行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业发展将更加规范。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此举旨在取缔低价团,加强市场规范。目前,旅游市场经常出现极低价格甚至零成本的团体游,但旅游过程中将会出现名目众多的消费项目,蒙骗消费者。海通证券研报指出,低价团若能够得到遏制,将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短期来看,旅行社报价提高,对价格敏感的部分群体将被挤出,参团游客下降;低价团占比较高的线路压力较大,如东南亚日韩等线路。
中长期来看,旅游将回归本质,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将会以合适的价格放进旅游线路;旅行社价格更为透明,价格吸引力相对下降,进一步加速散客化进程;优秀的旅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突出。
中国旅游研究院杨彦锋表示,旅游线路提价会影响客流量,但对景区和旅行社的不利影响有限。而宋城股份由于旅游演艺业务受团体游客依赖很大,因此冲击会更大一些。
慧择提示:新旅游法的颁布对于中国旅游事业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旅游事业已经进入一个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时代。依法兴旅时代的到来固然给广大旅客带来希望,但是在旅行团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旅客朋友要想将自身安全寄托于旅行社,有点天方夜谭之嫌。旅游在外,自我保护意识需常在。
旅游出行,带保障同行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业发展将更加规范。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此举旨在取缔低价团,加强市场规范。目前,旅游市场经常出现极低价格甚至零成本的团体游,但旅游过程中将会出现名目众多的消费项目,蒙骗消费者。海通证券研报指出,低价团若能够得到遏制,将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短期来看,旅行社报价提高,对价格敏感的部分群体将被挤出,参团游客下降;低价团占比较高的线路压力较大,如东南亚日韩等线路。
中长期来看,旅游将回归本质,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将会以合适的价格放进旅游线路;旅行社价格更为透明,价格吸引力相对下降,进一步加速散客化进程;优秀的旅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突出。
中国旅游研究院杨彦锋表示,旅游线路提价会影响客流量,但对景区和旅行社的不利影响有限。而宋城股份由于旅游演艺业务受团体游客依赖很大,因此冲击会更大一些。
慧择提示:新旅游法的颁布对于中国旅游事业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旅游事业已经进入一个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时代。依法兴旅时代的到来固然给广大旅客带来希望,但是在旅行团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旅客朋友要想将自身安全寄托于旅行社,有点天方夜谭之嫌。旅游在外,自我保护意识需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