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接受治疗,又没有经济上的不安,日本法律规定在日本居住的所有人都要加入健康保险。另外,法律还规定在日本预定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也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手续在市、区、街村政厅办理及缴保险费。保险费金额因地区而异,没有收入的外国留学生的保险费通常可以得到减额。
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因受伤或疾病需要接受治疗的时候,如果在登记处出示保险证,自己只负担适用保险诊疗部分医疗费的20%--30%,便可接受诊疗。但保险诊疗适用外的疾病将全部由自己负担,例如,镶金牙、人工堕胎等。
还有,在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可以向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的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提出登记。这样在实行健康保险的医院或诊疗所所付的治疗费中,在保险诊疗范围内的医疗费内的80%可以获得追加补助。也就是说和上面所说的国民健康保险并用的话,实际个人只负担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