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辽宁省保监局发布提醒,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投保人在购买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在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并认可后再慎重签名。
一些保户疑问,当时说好5年缴费期限,为何现在说10年才能取回本金。在此,保监局提醒保户一定要区分好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
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投保人应在此期间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若不愿意持有合同的,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解约手续。
保险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影响自身民事权益,可以拨打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
慧择提示:鉴于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例导致不愉快事情发生这种情况的出现,保监局特别提醒保户一定要区分好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