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于自愿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项保险制度,凡在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使之老有所养。我国的养老保险对象,原来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使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频繁流动变得十分普遍。为解除城镇劳动者在择业时的后顾之忧,优化配置劳动资源,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服务;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趋向老龄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家庭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国家要求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也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社会养老保险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保障人们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让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