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保障晚年时的基本生活,确保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目前青岛市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即将开始,青岛居民可在3月底前集中缴费。
选择变更缴费档次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需要提醒的是,以往规定的2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已取消;100元的缴费档次虽然保留,但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以往年度选择上述三个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应于今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对以往年度按100元、200元、400元标准缴费,今年未申请重新选择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档次将统一默认调整为300元。
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1~3月份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选择的个人年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代扣代缴。未在规定时间足额存入保险费、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同参保人当年未缴费。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将来再补缴时将不能享受该缴费年度的政府缴费补贴。
在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相关政策变化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变更,并足额缴纳保险费,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慧择提示:据悉青岛本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后,青岛市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在集中缴费期到来之前,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或变更缴费档次,并按选定或变更后的标准续缴保费。
选择变更缴费档次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需要提醒的是,以往规定的2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已取消;100元的缴费档次虽然保留,但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以往年度选择上述三个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应于今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对以往年度按100元、200元、400元标准缴费,今年未申请重新选择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档次将统一默认调整为300元。
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1~3月份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选择的个人年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代扣代缴。未在规定时间足额存入保险费、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同参保人当年未缴费。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将来再补缴时将不能享受该缴费年度的政府缴费补贴。
在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相关政策变化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变更,并足额缴纳保险费,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慧择提示:据悉青岛本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后,青岛市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在集中缴费期到来之前,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或变更缴费档次,并按选定或变更后的标准续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