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游客投保旅游保险时,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春节临近,又到了旅游旺季,专家提醒,老百姓出游频率不断提高,出游地点也越来越多,相应出险几率会随之增加,老百姓应该提升对保险保障功能的认知,选择一份有力的保障,抵抗不可预知的风险。
责任险保障更全面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发展迅猛,2005年我国出入境总人数1.5亿人次,境内出游人数达12亿人次。作为世界第五大旅游国,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速度增长。
然而,与火爆发展的旅游市场相比,我国旅游保险消费却颇为滞后。目前除了约20%的游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处在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
“可以拿出数千元甚至万余元外出旅游,又何必在几十元甚至几元钱的旅游保险上计较。”专家说,以某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10天到12天的旅行,花5元可获10万元身故、高残赔偿,花20元可获10万元的意外伤害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
最先创新的是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旅游责任险。日前,某财险公司推出了新版的旅行社责任险。新版产品首次将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部分法律上规定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的风险或无法区分责任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基本覆盖了旅游过程中可能面临的90%以上的风险,赔偿限额也有所提高。
新版产品由主险和系列可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组成。主险承保的责任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承保因旅行社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是传统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第二部分,承保由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三类非旅行社过错责任造成的游客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损失;第三部分,是紧急救援保险,出险后由专业救援机构及时达到现场,为客户提供紧急医疗转运、医疗遣返、担保住院期间医疗押金、健康状况监控、亲属探视、未成年家属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等免费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
考虑到不同游客的需求,还首次设置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社取消/延误损失保险等附加险。
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该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不仅在责任范围、赔偿方式、服务模式等方面都是全新的,而且将“保险”与“救援”紧密结合,让保险与旅游同在,使一般的保险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援助。
五大险种可选择
除了旅行社投保的旅游责任保险,游客还应从以下几种险种中选择适合自己的。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一险种,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产品,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一般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额最高可达1万元,可买多份。
旅游救助保险。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险种,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救助。出境游的旅客应购买这类保险,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专家建议,游客投保旅游保险时,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热衷于境外旅游的人士在出游前可考虑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险。由于旅游者对选择的出游地点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双重保障将更有利于境外旅游者应对在国外的突发风险,保障出游的质量。
计划去欧洲申根国家旅游的游客要特别留意保险金额。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额为3万欧元。有些游客就曾因为购买的境外旅游险保障额度不足3万欧元,而不得不重新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