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保个人不再缴费,昨天,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这个消息。
据了解,云南省将在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从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部分基金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的需求,这样,2014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保个人不再缴费。
人社厅发文要求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从基金中划出的具体标准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对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暂不具备省级统筹的条件,各地要继续做好州(市)级统筹管理工作,从而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就是说,大病医保参保人不再缴费,而费用就从省级或州市级统筹的医保基金中划出。
大病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
人社厅发文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信息安全、有效监管和参保人员待遇的前提下,向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要通过政府招标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确定。若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过渡一段时间,暂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每年公布大病保险收支接受监督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要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每年上半年将上年大病保险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省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省去50元
据悉,2010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办法》,规定筹资标准为一般人群个人缴费50元,特殊人群个人缴费30元,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自付50元参加大病医保,享受住院等费用报销之后,达到一定的数额,还可以再报销一部分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上再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
另外,昨天人社厅还对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待遇享受作了明确规定,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 出生起就享待遇
昨天,人社厅也就新生儿的医保政策给了说明,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策明确指出,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参保手续之后,从新生儿出生之日开始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业内人士指出,新生儿的医保在参保后还可以追溯到参保手续办理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主要还是为了减轻新生儿父母的医疗负担,不少新生儿出生之后就因为疾病留院治疗,而父母又可能还没来得及为新生儿办理医保手续,这样一来,不少父母为新生儿的治疗花费很多,政策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慧择提示:云南省群众今后参加大病医保将不用再缴纳医保费用,此项措施不仅提高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也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