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免除”一栏,《征求意见稿》将除外责任精简为7项,具体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具体有: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猝死;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意外险的责任免除即为上文所介绍的七项,许多保险公司意外险除外责任中经常提到的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自杀;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项目等则不在《征求意见稿》的责任免除项目中,无证驾车和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也未被提及。多家保险公司人员均表示,即便“无证驾车”未被明确列入除外责任,但因为此种行为已经违法,因而保险公司也不会就此进行赔付。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意外险责任免除范围的条款有充分的了解,进而避免后期理赔时发生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