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农险保证金分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其中保费准备金提取数额不超保费收入的10%,新规则将从明年1月起实施。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是在发生大灾后,在再保险限额或者省政府承担责任限额之上的风险责任,由该准备金在一定范围内支付。《办法》规定,经营农险的机构应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来增强险企风险抵御能力。
《办法》显示,大灾准备金由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保费准备金计提由保险机构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森林保险三个区间范围,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里来计提保费准备金,各区间计提比例不超过10%。不过,准备金的计提还要结合当地农业灾害风险水平、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如云南地区养殖业风险低,准备金计提占保费的3%-4%;相比之下,云南森林受灾比较严重,准备金计提就占保费的8%-10%。
而备受争议的利润准备金则是险企农险的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自身财产险业务承保利润率,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的准备金,计提标准为超额承保利润的75%,且不得将其用于分红、转增资本。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计提的大灾准备金也可用于投资获益,但险企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审慎开展大灾准备金的资金运用,以免投资亏损。此外,资金运用收益还要纳入大灾准备金专户管理。
对于此次《办法》的出台,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该准备金的属性是政策性农险的责任准备金,有高风险、高成本以及持续性的特点,仅靠各家涉农险企筹资是困难的,因此,中央政府财政和各省政府财政作为筹资人很有必要。
慧择提示:农险大灾风险将在明年1月实施,大灾准备金由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两部分组成。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里来计提保费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