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水火无情,意外、风险总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意外发生将会给很多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特别对于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该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上海保监局表示,该《办法》涵盖台风、特大暴雨及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灾害,明确机制分层框架,鼓励农险机构购买商业再保险,并给予再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政策性农险保费以及农险业务利润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补贴由“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人士表示,上海市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将会使经营农险的公司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经济上的损失,从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该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上海保监局表示,该《办法》涵盖台风、特大暴雨及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灾害,明确机制分层框架,鼓励农险机构购买商业再保险,并给予再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政策性农险保费以及农险业务利润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补贴由“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人士表示,上海市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将会使经营农险的公司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经济上的损失,从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