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目前江苏省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今后,除了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钱。7月3日,省人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就《规定》中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规定》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朱晓文解读说,实行市级统筹,即要求一个市辖区范围内,不同区县要实行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并实现基金调剂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此次我省将缴费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朱晓文解释说,各地可以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样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凡符合我省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累计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另外,我省还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据介绍,目前我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355.6万人,其中女职工604.1万人。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江苏省实施的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规定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可以不用花钱。同时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不需要职工自己缴纳生育保险。对于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