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新疆为了让群众享受更好的保障,将开展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五地开展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这次调整和完善,使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了70%。
《通知》规定,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据初步统计,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全国140个县市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目前,新疆也开展了此项业务的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在参合率方面,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在筹资标准方面,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在补偿模式方面,从今年起,新疆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
截至目前,我区新农合参合率达99.7%,住院费补助比例提高到72.4%。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继续降低居民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新疆将从新农合基金里划分一定比例的基金,用于大病统筹基金。目的就是提高农牧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
慧择提示:新疆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通知》,规定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五地开展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这次调整和完善,使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了70%。
《通知》规定,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据初步统计,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全国140个县市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目前,新疆也开展了此项业务的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在参合率方面,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在筹资标准方面,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在补偿模式方面,从今年起,新疆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
截至目前,我区新农合参合率达99.7%,住院费补助比例提高到72.4%。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继续降低居民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新疆将从新农合基金里划分一定比例的基金,用于大病统筹基金。目的就是提高农牧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
慧择提示:新疆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通知》,规定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