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社保缴费的有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社保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2年4月起上限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2年4月起下限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社保基数是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规定的,职工应该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的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