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从1960年代开始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并在随后的50年中逐步建立了包含公立和私立的多重套餐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韩国经济发展保障老年人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韩国私立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类,即退休养老金计划(RPS)、个人养老金计划(PPS)、住宅养老金计划(HPS)。
RPS在韩国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在统一支付退休金的传统制度规定下,雇员年薪总额的1/12会累积起来,在雇员退休后按约定支付。该项计划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机构参保率低。
PPS是18岁以上公民可自愿参加,作为增强退休后收入稳定的工具,是NPS的一种补充手段。个人养老金与个人收入无关,只是每月缴纳合同规定的保险费,到期领取的多少与市场利率及养老投资效益的好坏有关。这项计划因其实行的所得税减免额度不高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因此参保率仍然较低。
HPS开始于2007年,又可称为反向按揭,由韩国住宅金融公司负责实施,按照该计划,65岁以上老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住宅作为贷款担保物,住宅金融公司可以每月以养老金方式支付一定的生活费,从而解决没有现金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养老,但该制度受到传统观念如子女继承住宅遗产等影响,在推行过程中进展并不顺利。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及特点
第一是渐进性和独立性。韩国的养老体系具有明显的先增长后福利的特点,在经济发展初期,核心任务是发展经济,待具备一定条件后,逐渐开始考虑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分阶段分步骤地渐进式推进。
第二个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韩国养老金的给付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不同的年金给付类型,使参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身体状况、缴费年限等申请不同的养老金。
第三个特点是平衡性和公正性。韩国养老体系中的资金筹集、资金营运、机构管理等都体现了平衡性的特征,在资金筹集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由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例各不相同;韩国的养老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正性,韩国企业雇员和政府公务员虽然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最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平衡。
慧泽提示:韩国养老保险制度多样灵活,注重平衡和公平。虽然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保险制度,但是最后的养老金水平趋于一致。这一点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