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国家明确规定按各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并报国家批准,严禁自行提高调整水平。
这已是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调整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政策上,今年与过去历年调整基本保持一致。
其中,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慧择提示:我省连续九年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金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向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