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一份被行业冠以“史上最严规定”的银邮保险销售规定由银监会下发,随后保监会迅速跟进,两大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过时隔3年之后,这一“史上最严规定”或将在2014年1月1日有所松动。
据悉,近日一份由中国银监会撰写的,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地银监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重申,银保产品若为收益不确定产品,不得向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销售,期缴产品则不得向60岁及以上老人销售。而曾经最引人关注的“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规定则有所松动,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衣着、标示须有所区别,不能与银行员工“撞衫”。
重申银保销售分级限制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老年人是银保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也是误导销售最大的受害群体。究其原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识别和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容易被说服。尤其对一些不确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保险业务员宣传的“预期收益”,很容易让老人模糊理解为“定期存款利息”之类的概念。针对这一现象,保监会、银监会三番五次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销售年龄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专烧老人”的情况继续出现。
在此次下发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具体来说,当出现下面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第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低收入群体;第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禁止“驻点销售”或有松动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意的当属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的规定或有所松动。
此前,银监会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曾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银保销售模式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的驻点人员推动转为由银行员工代销,保险公司则加强对商业银行员工提供业务培训。
时隔3年后,这一“史上最严规定”或有所松动。《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疑问。”
不过《征求意见稿》同时也要求,符合驻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有显著区别。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此外,通知也对银保产品犹豫期进行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加强银保产品的保障性
银监会的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银保产品应更注重保障性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需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
多家险企机构已收到意见稿
“我们确实已经拿到这份意见稿了,总公司正在向各个分公司收集意见,意见汇总后再由总公司向保监会反馈。”某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上周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公司已收到《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收集意见与建议。
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全新规定,某险企四川分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坦言,最难实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这一规定。该负责人解释,如果1月1日起按照这条规定来执行的话,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在产品设计和销售安排上都要进行巨大调整。
慧择提示: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长期以来饱受市场诟病,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禁止“驻点销售”、加强银保产品的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