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均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把当月和前3个月的增加额补发到位。
这次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适用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该范围的人群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由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一)、(二)、(三)款,第三条条件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2013年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 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且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且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特殊调整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
2.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同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
慧择提示:在本次调整后,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将得到提高。此举改善了该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