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成品油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调价。今天是新机制执行后第17轮计价周期第10个工作日,明天调价窗口又会重新开启。
昨日,金银岛成品油分析师于金波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设定的50元/吨的调价幅度意义不大,应上调至100元/吨左右。
另外,近期市场对于成品油价格完全放开的呼声此起彼伏。一位行业资深专家建议,下一步,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竞争的形成,成品油的价格可以完全放开交给市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11月25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推进价格改革要做到“减、建、保”,在水电气暖等领域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减”指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凡市场能够决定价格的,都由市场决定;“建”指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保”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实际上,今年以来,资源价格改革正在加快:煤炭价格并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实施,阶梯电价、阶梯水价制度稳步推行。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已经渗透于新一轮资源价格改革中。自从今年3月底我国实行成品油定价新机制以来,油价调整先后经历“五涨七跌五不调”,不仅间隔时间比过去短,反映市场变化更加灵敏,价格最大涨跌幅也从过去每吨1000多元降到300元-400元。以往调价时排队等候提前或推迟加油的现象正在逐渐消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连维良表示,在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把价格改革与相应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此外,要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对于存量部分可分步到位,对增量部分要争取一步到位。
除供应端的价格需要完全市场化之外,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各个资源领域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能源局网站11月26日晚间发布的消息显示,根据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能源局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在直接听取电力、新能源、煤化工和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有关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落实民间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上述方案梳理出简化火电和电网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拟定准许进口和使用原油的炼油企业资质标准、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新能源及小水电项目等20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
稍早前,国家能源局还印发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炼油企业,可以拥有原油进口权。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商务部多次召集石油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石油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稿相关细则向商会征求意见。
安迅思息旺能源研究与策略中心总监李莉认为,征求意见稿释放的信号是积极的,将推动更多主体参与到炼油行业来,这是走向市场化的过程。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目前原油、成品油进口权的放开已成业内共识,方向应该是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基本资质、油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等,增加一批具有进口资质的企业。
慧择提示:就在最近,市场对于成品油价格完全放开的呼声此起彼伏。其实把成品油定价交给市场是最好的办法,不过目前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