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再一次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但遗憾的是:众多领导干部在研究制定二次分配政策时总是沿袭城乡二元结构的老思维,在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待遇时仍然将农村老人剔除于外。
自2005年以来,国家接连5次给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全国大多数省、市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了500元左右,人均养老金每月领取额超过了100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得到了缩小。但是,这5次
大规模的调资,也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了工农差距。
笔者认为,在中央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加的新形势下,中央政府应每年拨出1000亿元,给以老农民为主体的全国60岁以上的、未能从政府财政和社保资金中领取任何经费的近1亿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80元。(估计1亿人的依据是:2005年时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公布,全国60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4408万人;2008年年初享受了养老金调高的企业退休人员有4432万人,估计其中有3500万人超过60岁;另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农民、各种优抚对象及遗属补助对象等,估计950万人。)
凭什么说应给老农民发养老补贴?主要理由是:现在60岁以上的老农民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作出过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赶超型工业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通过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征收农业税政策,将大量农业剩余转化成了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据中央政研室、国研中心“农业投入”总课题组1996年发布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披露: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4500亿元(按现行价计还应扩大几十倍);1978—1994年的16年间,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12986亿元。此外,在实行经营性用地有偿出让之前的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全国各地大量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几乎都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用行政指令而无偿征调。所以,国家每年拿出1000亿元用于给以老农民为主体的、未能领取社会养老金和其他政府性补贴的1亿老人发养老补贴,说得好听些是“工业反哺农业”,说得难听些是政府向老农民还债!
也许有人会说:给老农民发养老补贴,每人每月80元太少,数额大一些又负担太重。对此,笔者认为:重要的是要迈出第一步——将农村老人也纳入国家改善民生福利的政策框架;至于补贴额能否超过80元,想必极大多数的老农民也不奢望。在这方面,笔者可陈述一个实例:浙江省余姚市,在市委书记王永康的极力推动下,于2008年1月开始,给没有参加社保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男70岁以上、女65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养老补贴50元,这一创新举措尽管享受面较小、补贴额度较低,但社会反响极好。在该市鹿亭乡龙溪村的一个座谈会上,笔者曾听到一位褚姓老人这么评说:“外出打工的成年子女给老年父母的养老费,一般只两三百元一年;这每年600元的养老补贴,比养育两个子女都好!”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政府能为当今社会中生活水平最低的老农们“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