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但是却很少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南通市将失业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
南通市人社局消息,从今年8月起,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代缴医疗保险的范围。也就是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再先行缴费。据悉,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8000多名失业人员。
过去,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实行的是“先缴后补”,即失业人员先自行缴费,市就管中心在次月将其所缴参保费用随失业保险金一同返还。“虽然每月只需缴纳200多元,最终都是由财政埋单,但毕竟要个人先行缴费,也有极少数失业人员因此没有参加医保。”市人社局就管中心主任沈志和介绍,新政实施后,失业人员参加医保手续更为便捷,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
8月1日之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份以后医疗保险费的,仍由市就管中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返还,并于明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代缴范围。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就管中心按实际享受月份一次性批量办理补缴手续。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据悉,为失业人员统一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市区同期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如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失业手续,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负责缴纳,不缴纳的不享受医疗待遇、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个人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介绍,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补缴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医药费用结算、再就业等业务环节运行畅通,构建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
慧择提示:南通市实施医保新政策,将失业人员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失业人员参保医保手续更加便捷,而且可以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南通市人社局消息,从今年8月起,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代缴医疗保险的范围。也就是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再先行缴费。据悉,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8000多名失业人员。
过去,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实行的是“先缴后补”,即失业人员先自行缴费,市就管中心在次月将其所缴参保费用随失业保险金一同返还。“虽然每月只需缴纳200多元,最终都是由财政埋单,但毕竟要个人先行缴费,也有极少数失业人员因此没有参加医保。”市人社局就管中心主任沈志和介绍,新政实施后,失业人员参加医保手续更为便捷,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
8月1日之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份以后医疗保险费的,仍由市就管中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返还,并于明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代缴范围。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就管中心按实际享受月份一次性批量办理补缴手续。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据悉,为失业人员统一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市区同期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如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失业手续,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负责缴纳,不缴纳的不享受医疗待遇、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个人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介绍,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补缴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医药费用结算、再就业等业务环节运行畅通,构建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
慧择提示:南通市实施医保新政策,将失业人员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失业人员参保医保手续更加便捷,而且可以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