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在福清、仙游、建瓯三个县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加强保障工作,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
二是提高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医疗救助水平。城乡低保妇女“两癌”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偿或报销,剩余的可补偿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采取临时救助方式,视情况再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三是做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对需强制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院单病种5000元限额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农合补偿后,由医疗救助基金补足至5000元。
四是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补偿后,自负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慧择提示:福建完善大病医保救助机制,提高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和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医疗救助水平。做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