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武陵区对医保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了更加特殊的优惠,不仅使全区残疾人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广受益,而且大大缓解了残疾人尤其是特殊困难残疾人看不起病的状况,实现了我区残疾人"病有所医"。
报销比例逐年上调
在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中,在逐年上调的基础上目前已调整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院85%、二级定点医院70%、三级定点医院60%。参保人员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为12万元。在特殊门诊政策中,年度内、费用内的报销比例均达到了70%。同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为20%。
残疾人参加政府买单
自2012年起,我区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同时,各项医疗报销比例也比往年有所上调。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90%(区内乡镇卫生院100%)、区内二级定点医院80%、市内二级定点医院75%、市内三级医院65%。重度精神病患者每年可多次住院,每次住院最高可报销1万元。同时对特殊门诊医疗也给予了特殊政策,并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项目也实施了补偿。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纳入报销范围,每年可报销3个月的训练经费。
救助帮助特困残疾人
在民政低保医疗救助的门诊救助中,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残疾人,每年发放500元的《医疗救助卡》;对一、二级精神残疾人,每年拨付2000元到《低保卡》上;对特大疾病门诊费用一次性超过1000元,自付费在民政定点医院按40%比例救助,其他医院按50%比例救助。在民政低保住院救助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特大疾病患者自费住院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其它疾病住院求助,一年内最高救助300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自付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没有参加医保的对象患病住院后,费用按25%的比例给予救助。
慧择提示:武陵区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对于残疾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特困残疾人发放救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