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三)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张家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每个生育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怀孕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术150元的报销费用。如在定点医院生育的,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在市内因急诊生育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持单位证明按上述比例报销生育医疗费;常驻外地和出差、探亲的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同样享受上述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张家口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种情形,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到市社保局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待遇标准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张家口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和范围都比较有限,而且无法针对孕妇怀孕期间的疾病以及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建议张家口生育家庭无论是否享受张家口生育保险政策,都最好还为孕妇购买一份母婴保险。慧择网上就有提供这种保险,您不妨前来对比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