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布《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3月份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
《意见》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境外人员,生育保险基金最多支付两次分娩生育津贴;如果中国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生育政策。此外,如果女性因未就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在2011年7月1日后生育分娩的,则可以到男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9月12日之前,市民都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慧择提示:佛山市社保局规定,如果女方没有生育保险,那么可由男方的社会保险给予保险,此次佛山市发布的生育保险意见更大程度的完善了生育保险是时候所显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