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旅游已作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但你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同时,是否真能确定自己的风险已降至最低限度,自己是否在“明明白白消费”。这里,专家提醒:旅行社责任险并不等于旅游保险。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曾经接到一份投诉,消费者梁宇明2004年4月5日至2004年4月10日参加了由陕西中国旅行社组团(团号cb040405)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活动,孰料在2004年4月6日下午16时35分由石林返回昆明的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事故,梁宇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4年4月11日11时死亡。
家人将后事处理完毕后,找到旅行社询问出团前在中旅购买的10元意外保险相关事宜时,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旅行社工作失误,保险没保上,脱保了。”经过数十次近十个月的追讨无果后,消费者家人于2005年1月3日投诉至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目前此事仍在协调之中。
明明交了10元旅游意外保险费,旅行社为什么会“脱保”?
后来省中旅副总张敏说,一般旅行社会在客人出团的前一天或当天将出团客人名单传真至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应在当天给予回执确认,由于工作人员交接失误,梁宇明所在团4月5日出团,工作人员4月6日才将出团客人名单传真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确认,造成脱保。参与处理此事的港中旅工作人员刘昆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根据保险法,旅行社出团前必把客人名单传真到保险公司以确认,但按传统惯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费用是按月结算,因此旅行社一般不会几个人出团就发传真,而是一批几十人发一次传真。若不出事,保险公司照收保费;如若出事,保险公司则不予确认。这是工作上的漏洞。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马主任认为,这其中不乏一些旅游公司为一点“小利”,不及时上缴保费,若出行者没有发生意外,便将消费者所购意外保险的费用纳入私囊。为此,平安保险团险部朱玲告诫消费者,无论是散客还是整团客人在出行前必须看到保单;同样,保险公司不管是工作失误,还是出团人数太少,都应及时出单,以避免发生较大损失。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保险
可以说,我们不少人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合同时,会对合同中的“旅行社代游客上了保险”一款出现误解,以为被明确开列在旅行社报价单上的“旅行社责任险”已附带游客发生各种意外的保险责任。其实,这只是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给自己上的旅行社责任险,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而发生了对游客的伤害事件,如搭载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了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导游和领队在场的情况下游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这笔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切非旅行社原因发生的变故,如客人突发疾病、自行活动发生意外,旅行社都没有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旅游者,“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保险不是一回事儿”。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而游客自身购买的旅行保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承保对象和责任范围完全不同。千万不能认为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能包揽一切。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主要针对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而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均不在其责任范围之内。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也都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个人购买的旅行保险则完全不同——只要是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他各类突发事件,客户都可以获得保障。所以游客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参团外出旅行时,一定要申请投保人身意外险,一般旅行社都给代办或者直接到保险公司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程度较低,无过错即可不负责任,所以,游客若想得到真正的风险保障,就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保险业内人士特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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