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对大病保险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用途及合规费用范围、补偿标准与补偿办法、大病保险报销等作出规定。方案规定,凡凤阳县参合农民患上大病,经过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在2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再次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分费用段补偿,最高补偿可达80%。
凤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为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或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凤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该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承办,参合患者在县人民医院等指定受理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实行一站式服务,可以单次结算,也可累计结算,此举将将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凤阳县出台了《凤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对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2万以上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