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认为,杜绝医保卡套现行为,要监督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和数以万计的药店和医院,监督和查处成本非常高昂,而医保部门负责监管的人手又少,所以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此外,对于药店经营日用品的监管和处罚,涉及到工商、药监和医保等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地带,这也给医保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医保卡套现需要综合(行情 专区)治理:一是强化医保监管的作用,“骗保”现象的多寡及其治理成效应当成为考核医保监管机构政绩的核心指标;二是严格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质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取消违规机构的定点资格;三是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医保卡中的信息应当成为检验定点机构与参保人诚信的基本依据,一些“骗保”行为可通过技术监控避免,这方面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四是应当改变司法不介入的软弱现象,确立相应的司法制约措施。
然而光靠完善监管和加大处罚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理论上说,医保卡是为保障人们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险(行情 专区)个人账户专用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资金只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为什么当初设计医保体系时,要设立这样一个个人账户制度呢?
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教授、社保问题专家查建华告诉记者,我国在20年前建立社保体系时,养老保险因为历史负担较重,立即完全实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难度较大,所以只能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逐渐过渡。为了和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医疗保险也同样采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最初的设计构想也是基于医保制度新旧转轨衔接的考虑,希望能实现过去医保由单位大包大揽转向个人缴费、社会统筹的新模式的平稳过渡。“据我所知,在覆盖全社会的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中专门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的做法是全世界都没有的。我们这么做可能一方面是想提高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缴得越多,个人账户里积累得也越多,和养老保险一样;另一方面的意图是在使用医保资金时提高参保人的成本意识,意识到医保里一部分钱是自己的,并不都是公家的,用医保资金时就不会大手大脚,小病大治。当然,理论上说,这种强制储蓄行为也和养老保险一样,让年轻人养成从年轻时就开始筹备紧急医疗准备基金的意识。应该说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査建华表示。
李珍则认为,我国社保制度中捆绑个人账户多少是受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影响。这种强制缴纳的个人储蓄账户为参保人提供了包括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一揽子保障,分为养老、医疗、普通3个账户。这种制度用在养老保险上能够最大程度激发公司和员工缴费积极性,以提高将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用在医疗保险上并不最合适。因为医疗金不同于养老金,属于许多人平时用不着,但要用时绝不可少的保命钱。养老金待遇差点至少还能混口饭吃,但要是医保里没钱了,总不见得医院就见死不救吧。医疗需求实质上是一个概率事件,年龄越大,发生概率越大,而一旦发生,光靠个人的积累往往难以分散和承担风险,所以只有通过社会统筹实现医疗风险的全覆盖才能最大限度符合设立医疗保险所遵循的大数法则,实现全社会互助共济的效果。
然而中国对新加坡社保制度的借鉴却有些画虎不成反类犬,因为新加坡医疗账户本身并不完全是社会保险制度,而是所有人可以用医保账户上的资金自主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此外,新加坡政府在公共医疗服务上还给予了大量的资助,从而弥补了个人账户资金在应对重大疾病时保障效果较弱的问题。然而我国引入个人账户的同时还保留了社会统筹部分,结果就是个人账户既无法对社会统筹起到有效支持作用,又大大丧失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性。
慧择提示:只是依靠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还是远远地不够的,我国的医保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的体制建设,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医保制度,不要一味的模仿他国模式。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的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让医保套现行为止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