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出生便给买了5份保险,只要交纳15年的保费,便可终身在不同年龄段领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可王女士以为“至15周岁止”是15周岁便不必再交,漏交1年保费的她在去领取高中教育金时,被告知保单已经销户。
儿子一出生就买了5份保险 领教育金时被告知已销户
早在儿子还没出生时,王女士家里来了一位保险销售人员,拿出一份保单:“凡年满一个月的婴儿,每年交纳360元保险费,从第一次交费至15周岁止,之后便可终身在不同年龄阶段领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其中教育金可在高中和大学按650元/年领取,婚嫁金是3000元,养老金是750元/年。这让王女士夫妇一下子动心了。
1997年1月1日儿子出生后,王女士和丈夫一合计,一个月后便分两次购买了5份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的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
王女士回忆,前两三年,保险公司业务员还上门提醒按时交纳保险费,但之后就再没来过,“估计是业务员离开了,我们就自己到营业厅去交费。”王女士说,多年以来,无论家里的收入发生什么变化,每年1800元的保险费从没疏忽过。
王女士说,在交了14年的保费共计25200元后,她以为儿子年满15周岁了,便可享受保单中提到的服务,便停止了交费。“孩子今年上高中了,刚好年龄也过16周岁,就想着把孩子的教育金领了。”王女士说,可保险公司却告知她保单已被销户,“说是我们少交了一年的保险费,而且已经过了交费期限,保单被销户了。”现在按规定只能退还她保费的150%,即37800元。对此,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当初买保险是想给孩子投资,让他将来有个保障,现在退钱算怎么回事?”
保单被销户并无人告知 因留座机号收不到短信
9月15日上午,媒体人见到王女士,因为交费的年限比较长,她手头只保留了部分缴费票据,票据显示,2010年3月10日是他们最后一次交费。“我咨询后才知道,保险费到期后30天之内没有交纳,保单就失效了,可如果在保单失效后两年内补交失效期内的保险费及利息,就可恢复保单效力。”王女士拿出保单,指着背面的保险条款说,保单背面的条款字体较小,这么多年她从来没有注意过。
9月15日下午,在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投诉部,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醒义务,“我们14年的费用都交过了,不可能故意逃避一年的费用,而且这些年来,我家的住址从来没有变过,但是根本没有人提醒我们要交费。”王女士说,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即使是保单销户时也没有人提醒。
投诉部主管王江华表示,保单的效力是根据约定条款执行,如果王女士在今年2月份补交费用的话,保单仍会有效。对于没有及时提醒王女士交费的事情,王江华解释,如果保险费没有及时交纳,系统会在两年零两个月自动将保单销户,“我们现在都有手机短信提示,他们的信息当时登记的是座机,短信肯定接收不到。”
9月15日下午,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受理了王女士夫妇提交的要求恢复保单效力的投诉书。王江华表示,会将投诉书汇报上级部门,并协调业务单位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合同条款无明确提示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宇宁表示,客户连续多年交费说明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由于这份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并未就涉及客户利益的何时交费、不交费后果等内容进行合理的说明,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违约在先。
同时,从客户关怀的角度出发,因为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的提示,使得客户产生认知错误,保险公司有责任改进,并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客户的保单效力。
慧择提示:辛辛苦苦交了十几年的保费就因为漏交一年遭到保险公司的注销,这种闷心亏真是让人承受不了。在这种时候我们应该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我们的个人利益。此案例也在告诉我们广大的投保人,不要因为一时懒惰或者侥幸而漏交保费,这样不仅会造成个人的严重损失也会增大家庭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