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可参保 每年50元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少年儿童城镇医保管理实行“六统一”,即: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青岛确定了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0家,其他参保患儿可任选青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按规定结算。
新生儿3个月即可参保 享受待遇
另外,据介绍,本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而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特困家庭财政可享财政补助
据介绍,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慧择提示:青岛市城镇医疗保险以实现全市统筹,更多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对于本城镇户籍的新生儿3个月就可以参保医保,为新生儿的医疗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