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
一般情况下,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时,很多人会惊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提醒当事人遭遇工伤时,要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州人社局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科科长刘亚芳介绍,今年恩施州首次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2013年全州计划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1.46万人,截至6月底实有参保人数10.76万人。
据刘亚芳介绍,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同,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2012年7月5日执行的《恩施自治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恩施州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3%。属煤矿、非煤矿山或者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调整为:煤矿企业按8—12元/吨,非煤矿山按3—5元/吨,建筑行业按项目工程造价的10‰—12‰收取。
慧择提示:恩施州10余人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自身权益,可以看出职工对工伤保险有相当的认可,工伤保险保险费个人不出一分钱。是真正的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