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泛鑫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使得人们对保险中介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对于这个案件中反映出现在保险行业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呢。
泛鑫美女高管陈怡捐款出逃案发已近一个月,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公众的关注度不减。如何让消费者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不迷失方向?泛鑫案暴露出的管理细节问题应引起行业重视;其折射出的“财富心态”与“监管心理”也值得我们反思。
俗话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除非重大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否则企业很难获得超额利润。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并未完全放开,产品创新并非易事,更何况中介机构本身不能研发销售产品,本质上只是“卖服务”。而泛鑫却异军突起,短短一年赢得沪上中介第一把交椅,秘诀何在?面对陈怡奇迹般的发家史,社会报以更多的掌声,而缺乏应有的质疑。
多年来,无论什么营生,只要搭上高端平台、重要人脉,“一夜暴富”已成寻常。社会越来越懒得追问其黑白来路,只对暴富故事津津乐道乃至羡慕不已。再加上陈怡的公司有“美女”、“黑丝”的靓丽底色,以及其受邀参加行业高层会议的神秘光环,大多数人更愿意把陈怡的成功解读为传奇,并且坚信她有能耐走得很远。而泛鑫同样利用了人们对“暴富”的笃信,以伪造的高收益产品骗取客户钱财。可以说,“美女高管卷款”案,不仅暴露了监管者和保险企业管理者的失察,更反映出全社会“财富心态”的失调,人们该为此自省。
这些年,中介问题始终严重困扰保险业的发展,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此监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措施,但对一些问题总有隔靴搔痒之嫌。比如保监部门对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检查后,公示保险公司而非中介公司的“黑名单”,令消费者对“泛鑫”之类缺乏警惕性,更难以识别其真面目;对保险中介的整改,很大程度上由其利益方保险公司督办,这暗含的管理逻辑便是“市场问题市场消化”;而管理层整顿中介失信问题的“杀手锏”——保证金制度,却迟迟未有出台。
为什么打蛇没有找准七寸?眼下,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思路是“事前防范,事后监管”,可“事前”到底该管多少?有些模糊。这些年,不仅中介监管“亮剑”迟缓,保险新产品上市资质从审批制、备案制到部分审批制,车险从放开费率到统一行业条款,重疾险从条款通俗化到规定核心病种……许多监管措施的调整、反复,既是市场形势使然,也多多少少体现出监管者在划定管理边界时的犹疑心态:监管部门一方面想管好市场,一方面又担心管多了、越位了,阻碍市场发展了。
然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商品。监管者如果不把严“事前”这道门,消费者靠自身难以决断、难免受损。市场仅靠自身发展优胜劣汰,升级完善的过程会拖得很长,导致更多的消费者受骗上当、“花钱买教训”。
此外,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情传统根深蒂固,市场参与者的法制观念、规则意识不及欧美发达国家,具体到金融产品的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往往“认人不认事”,强行套用国外“事前宽松事后严格”的监管方式,也不一定合适。
事实上,在特殊的市场环境、特定的发展时段,只要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监管者多管、严管,并无不妥。远的不说,下一步保险费率市场化,保费、条款的组合千般变化,消费者又不是专家,哪能识别优劣?恐怕还得监管者放下犹疑,“事前”用功,“过一遍筛子”,切实担当起替消费者把关的责任。
慧择提示:从泛鑫案我们了解了市场监管还需要加强,并且保监会已经下达文件要求对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进行严格的监管,让消费者对保险和保险中介依然充满信心。
泛鑫美女高管陈怡捐款出逃案发已近一个月,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公众的关注度不减。如何让消费者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不迷失方向?泛鑫案暴露出的管理细节问题应引起行业重视;其折射出的“财富心态”与“监管心理”也值得我们反思。
俗话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除非重大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否则企业很难获得超额利润。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并未完全放开,产品创新并非易事,更何况中介机构本身不能研发销售产品,本质上只是“卖服务”。而泛鑫却异军突起,短短一年赢得沪上中介第一把交椅,秘诀何在?面对陈怡奇迹般的发家史,社会报以更多的掌声,而缺乏应有的质疑。
多年来,无论什么营生,只要搭上高端平台、重要人脉,“一夜暴富”已成寻常。社会越来越懒得追问其黑白来路,只对暴富故事津津乐道乃至羡慕不已。再加上陈怡的公司有“美女”、“黑丝”的靓丽底色,以及其受邀参加行业高层会议的神秘光环,大多数人更愿意把陈怡的成功解读为传奇,并且坚信她有能耐走得很远。而泛鑫同样利用了人们对“暴富”的笃信,以伪造的高收益产品骗取客户钱财。可以说,“美女高管卷款”案,不仅暴露了监管者和保险企业管理者的失察,更反映出全社会“财富心态”的失调,人们该为此自省。
这些年,中介问题始终严重困扰保险业的发展,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此监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措施,但对一些问题总有隔靴搔痒之嫌。比如保监部门对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检查后,公示保险公司而非中介公司的“黑名单”,令消费者对“泛鑫”之类缺乏警惕性,更难以识别其真面目;对保险中介的整改,很大程度上由其利益方保险公司督办,这暗含的管理逻辑便是“市场问题市场消化”;而管理层整顿中介失信问题的“杀手锏”——保证金制度,却迟迟未有出台。
为什么打蛇没有找准七寸?眼下,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思路是“事前防范,事后监管”,可“事前”到底该管多少?有些模糊。这些年,不仅中介监管“亮剑”迟缓,保险新产品上市资质从审批制、备案制到部分审批制,车险从放开费率到统一行业条款,重疾险从条款通俗化到规定核心病种……许多监管措施的调整、反复,既是市场形势使然,也多多少少体现出监管者在划定管理边界时的犹疑心态:监管部门一方面想管好市场,一方面又担心管多了、越位了,阻碍市场发展了。
然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商品。监管者如果不把严“事前”这道门,消费者靠自身难以决断、难免受损。市场仅靠自身发展优胜劣汰,升级完善的过程会拖得很长,导致更多的消费者受骗上当、“花钱买教训”。
此外,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情传统根深蒂固,市场参与者的法制观念、规则意识不及欧美发达国家,具体到金融产品的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往往“认人不认事”,强行套用国外“事前宽松事后严格”的监管方式,也不一定合适。
事实上,在特殊的市场环境、特定的发展时段,只要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监管者多管、严管,并无不妥。远的不说,下一步保险费率市场化,保费、条款的组合千般变化,消费者又不是专家,哪能识别优劣?恐怕还得监管者放下犹疑,“事前”用功,“过一遍筛子”,切实担当起替消费者把关的责任。
慧择提示:从泛鑫案我们了解了市场监管还需要加强,并且保监会已经下达文件要求对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进行严格的监管,让消费者对保险和保险中介依然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