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渔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对降低渔民灾害损失、减轻政府减灾抗灾压力、保持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化解渔民风险、最大程度保障渔民利益,2006年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发起并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了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建立起渔民自愿入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共济的渔业互助保障机制。协会成立以来,立足渔业行业特点和渔民现实需求,先后开展了渔船财产互保、雇主责任险互保等主营业务;在渔港设施以及渔业养殖保险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解决渔民生产资金难的瓶颈问题,委托银行实施了渔民小额贷款,搭建了渔民金融服务平台等等,为山东省平安渔业建设和渔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还存在着保险面偏窄、保险规模偏小、保险险种偏少等现实问题,目前还仅仅限于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保障范畴,渔业基础设施、渔业养殖等更广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仅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海洋渔业行业有着巨大的风险保障需求和发展空间。
据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秘书长王丽介绍,目前全省渔民人均保险额度在22万左右,接下来,通过和三大保险公司的合作,争取在一到两年内,让这一保险额度提高到50万左右,更有力地保障渔民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通过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的积极引导推动,目前渔业互保协会承保的渔民,一年在12万人左右;其中,捕捞渔民占到80%,渔船承包在7000多艘;60马力以上的渔船参保比例也占到了80%左右。
慧择提示:渔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农民的收入问题,山东政府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对渔业的风险管理,提高渔民的风险抵御能力,防止因渔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发生,保障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