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是当前符合我国国情、渔情,符合渔业行业特点、服务平安渔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十分关注渔业风险保障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这都为山东省进一步构建渔业风险保障新格局、继续做大做强渔业互保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省海洋与渔业厅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和完善渔业互助保障机制,是以渔船船东、渔民需求为落脚点,分散和化解渔业风险、减轻政府减灾抗灾压力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与商业保险优势互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建立渔业风险共保机制的有益实践,必将对打造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为“一黄”“一蓝”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慧择提示:渔业的发展需要借助商业保险的发展来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让保险发挥自己的作用,把渔业做大做强,为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