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大量货物从买方必须经过多种运输方式的长途运输才能到达目的地。在这个长途的运输和多次的装卸过程中,难免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因素导致货损货差,从而使货主蒙受重大损失。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货主减轻经济损失的办法便是与贸易一同发展起来的海运保险。当前,由于许多货主没有具备必要的国际贸易中保险方面的知识,导致了没有选好险种或投保发生意外也不能获得理赔。那么,如何才能投好海运保险呢?笔者认为,应该通过货主和保险公司努力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海运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还有一切险。附加险又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海上意外事故所引起损失,如收不到货物、拒收、战争等等。在纷繁复杂的险种中,货主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挑选个适合自己的附加险。需要注意的还有:在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中,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而附加险则不能单独投保。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某一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同时货主也不必对货物投太多的险种,造成了“过度投保”,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挑好险种后,货主应适时对货物的出运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及时地做好货物的投保工作。例如:以CIF成交的货物,应该由货主也就是卖方进行投保。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散货,卖方往往是在装船后才根据实际的装船数量进行投保的。而自装船到投保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中也有可能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即通常说的损失在前,投保在后。这样货物投保了,却得不到赔偿。
货主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及注意一些除外责任。如以FOB和CFR成交货物,只能在装货港越过船舷后方可获得赔偿。但如果发生在仓库和运输途中,则买卖双方却都不能获得赔偿。至于除外责任,平安险的除外责任可分成四类,分别是: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水渍险的除外责任有如火灾、爆炸、地震等11种;一切险则包括火灾、爆竹、船舶触礁等7种。
货主在货损货差之后一定是在限定的时期内提出索赔,否则将丧失索赔权。例如“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没有将货物运到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至卸离海岸60天”。
保险公司是这一方面的“专家”,应该为货主提供咨询,提供选择的机会。因此做好海运保险投保工作应该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相互努力,相互配合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