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山西保监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试行办法》,规定2000元以下财损、双方均有责任的情况,可以通过“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驾驶人员现场拍照或画草图后可以迅速驶离事故现场。2012年10月,作为《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试行办法》的升级版,《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正式颁布。该办法规定,事故各方均在山西省投保的机动车,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每辆车单车损失金额3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去“第一现场查勘”,实行快速理赔。
快速处理机制的建立,通过提高事故理赔时效、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缓解因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据测算,小额事故当事人能够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案件占比57.4%,太原市的道路拥堵率下降了10%左右。根据山西省保险行业统计数据,目前,山西省3000元以下案件的结案周期由15.84天缩短至目前的7.5天,提升52.65%。
慧择提示: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更好的提高了服务质量,使得更多的消费者得到更好的理赔服务,有效的减少了保险纠纷的发生,是我国理赔服务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