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始,江苏江阴市探索引入保险机构经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2010年起,江阴市鼓励参合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商业补充保险。参合农民每人缴纳50元,购买商业补充大病保险,可以在新农合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同时,补充保险还可以用来支付患者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无锡等地35个三甲医院的医疗专家会诊费用。通过新农合补充保险重大疾病专家会诊系统,居民不出城,就可以享受到省内外一些大中城市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
2011年,江阴市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近50%,和周边同等筹资水平地区相比,保障水平高出4%,均次住院费用比无锡其他地区低1200多元。与邻近相仿地区相比,江阴财政支出的新农合经办费用约低30%—40%。
江阴较早实现了新农合“征、管、办”相分离的管理模式,由于城镇居民也纳入其中,实现风险全社会互助共济,提高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保障水平。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云南楚雄州也采取了这种方式,在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分别于2009年、2010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自愿参保的筹资方式。
2011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11年为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农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由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参照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超过部分按照40%的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今年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在该制度中,政府负责制定办法,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承担盈亏风险。由于是自愿参加购买大病保险制度,参保率较低。但是受益面拓宽,达到1万多人次,提高了保障水平。
慧择提示:政府应该积极的引导居民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商业保险的参保率,进一步的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让商业保险为更多的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