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有4006名退休人员在参保了多种养老金的情况下同时还在重复领取待遇。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社保局日前下文,要求各市县对已核实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立即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近期通过各系统数据对比,发现4006名领取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中,有3701人重复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305人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复领待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只能商定保留一方经办机构的养老金,并须及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方能恢复养老金待遇发放。
据了解,为实现全民老有所养,海南省2011年针对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出台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
慧择提示:为对于重复参保而造成的重复领取待遇的现象,海南省根据这一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防止出现多次参保的同时多次领取待遇,因此我国应该在老人问题上应该更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