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市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16个月。其中,2013年9月—12月的缴费标准为200元,个人缴纳50元;2014年每人每年850元,个人缴费240元。今后,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医保待遇享受期将过渡到自然年度。
据悉,市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大学生均属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医保年度内,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取消起付标准,个人仅需支付50%。
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 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相应比例共同负担。
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起付标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不等。
同时,市区115家定点零售药店今年起接受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对象刷卡购药,并可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另外,大学生医保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待遇,但可享受无赔付责任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死亡补助。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获悉,儿童孤独症作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标准视同住院,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此外,特殊病种还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等9类。唇腭裂、血友病、甲亢等其他18种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可提高5%。
据悉,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含0-3岁未成年人)次年度缴费时间定于11月1日至12月25日。
慧择提示:大学生不享受学生医保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待遇,仅由未成年人才可以享受。请注意缴费时间,以免错过参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