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险需看清"观察期"
对于保户的每份健康险,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法律规定设一个合理的等待期,也叫"观察期".观察期是指在疾病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险中,保户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健康险,保险公司对于观察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通常短期住院类医疗险的观察期是3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在2003年北京出现"非典"疫情的时候,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经缩短到10天。
如果保户在观察期内患病出险,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观察期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多诚信保户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有少数保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以为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等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设立"观察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病因进行判断会更为方便,无需保户举证病因发生时间,能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发生。
案例
被保险人王华(化名)是一名北京个体经营者,2009年5月,他在太平人寿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重疾险和每年10万元保费的医疗险。经过体验和契约访谈,保单顺利承保。一天,王华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立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令全家人感到震惊:非霍奇金淋巴瘤。这是一种发病急且恶性程度高的疾病,他随即被安排住院接受治疗。太平人寿在接到了王华家人的报案后,马上进行了案件审核,最终认定他所患的疾病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但遗憾的是王华患病时间恰巧发生在保单生效的90天观察期内,按条款约定不能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司最终退还客户保费12000余元。不过,对于客户承保的医疗险,公司审核后认定符合保险责任,且已经超出观察期时限,可以给付医疗费用理赔金70000余元。
专家支招
观察期内出险虽然会拒赔,但并不意味着健康险合同失效。在观察期期满以后出险,只要和观察期内的保险事故不属于同一类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如果保户在观察期出险,并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亦终止。所以,保户需在投保健康险及申请理赔时都要看清"观察期",才能保证自己的保险保障能够实现。
医疗险理赔并非"全包"
医疗险条款中,列明的赔付比例为80%或90%.但最后可能只能赔到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60%或50%,甚至更少。这是因为医疗险理赔有很多限制条件。对于社保以外的用药和设备可能不赔,病房每日标准有限制,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差异等等。
大家对住院医疗保险是再熟悉不过的,报销型产品可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予比例赔付;而津贴型产品则根据住院天数、每日津贴额得出赔偿总额。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拿到手的远少于花掉的情况。这其实是保险条款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对报销型医疗险来说,是否在社保范围内用药、单次住院免赔额、每次手术赔付上限等都是影响因素,而对津贴型产品来说,免陪天数、全年累计天数上限等也会影响到实际保障力度。因此,在投保时大家应对这些条款多加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疗险对于被保险人选择的医院也有规定,在保险公司推荐的医院进行治疗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反之,则可能不予理赔。
慧择提示:消费者在看合同时,不但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所保险的范围。同时保险的有效期也要看清楚,这样才能确保您的保险能够切实保障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