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众人寿内蒙古兴安中心支公司处理了一起客户异地遇害案件,并赔付身故受益人96300.76元。
据了解,陈女士,1986年生,内蒙古兴安盟人。2009年陈女士母亲在兴安盟为其投保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20000元,附加幸福人生及幸福重疾保险金额各40000元;吉祥人生两全保险金额30000元,年交保费合计4854元。
陈女士2010年毕业于江西省某高校,毕业后留于景德镇从事陶瓷工艺品工作。2010年12月14日,陈女士与朋友发生琐事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其朋友用电线勒死并将尸体抛于案发地河中,事发后由于家人长时间无法联系其本人,报警后经过公安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该刑事案件在当地轰动一时,经过公安的调查取证,法院最终于2012年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缓期执行。
2013年7月3日,陈女士身故受益人将法院判决书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合众人寿,获得身故保险金96300.76元。
慧择提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友好的态度,虽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是生命是非常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