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等典型问题曝光
福建保监局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下称《报告》)中提出,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兼业代理板块。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后,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不允许在银行网点进行驻点销售,之前存在的一些保险公司银保专员销售误导问题有向银邮机构转移的趋势。
邮政网点(包括邮政局、邮储银行)今年以来已收到多地保监局的罚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江西、辽宁等六地保监局对29家邮政网点进行过处罚。被罚的邮政网点分布情况为,江西3家、辽宁7家、河南9家、广东2家、重庆5家、湖南3家。
其中,有几家邮政网点的违规行为十分典型。
因所辖邮储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工作人员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南昌市邮政局被江西保监局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保监局则对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人员的衡阳市邮政局、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进行了处罚,对存在欺骗保险人违规行为的衡阳县邮政局及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进行处罚。
重庆邮政局涪陵白涛支局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2011年8月13日到期,此后该支局继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至2012年3月22日,使用过期许可证达7个月,代理销售保单44份。为此,重庆保监局对该支局罚款1.5万元。而辽宁省的7家邮政网点,同样因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于6月份被辽宁保监局处罚。
广东省邮政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存在新设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借用原邮政企业营业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而未按规定申请新证、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台账、向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客户信息资料等违法行为,在今年3月份被广东保监局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罚款。
广东保监局曾于4月份对本报称,要坚持从严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银邮机构一直是寿险中介市场不可小觑的群体。根据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报告》,2012年全国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6310家,其中银行邮政类14497家,占比为7.03%。而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12年实现寿险保费收入4276.18亿元,占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43%。其中,银邮机构代理保费收入4131.47亿元,占寿险公司总保费的41.5%。
福建保监局认为,由于是跨行业监管,与从属于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相比,保险监管部门对银行(邮)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更弱、监管难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做好对银行(邮)销售人员的监管,将是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去年6178家兼业代理退场
《报告》显示,2012年,各地保监局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相关工作,处罚或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注册资本不达标、管理混乱的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6178家被清理。
在所做的处罚统计中,两家邮储银行支行被吊销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分别为邮储银行宝丰县赵庄乡支行和邮储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
河南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宝丰县赵庄乡支行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代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合同内容不符的错误信息,欺骗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未引导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涉及保单626件。代理销售的1897件保单未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的联系方式,有15件保单是由该支行工作人员代替投保人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该支行的销售误导行为造成集中退保的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
河南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第(二)项以及《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支行“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而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邮储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有14份保单录入邮保通系统中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与业务台账登记的投保人电话不符,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投保人联系方式,情节严重。河南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吊销了该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各保监局)对175家邮政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摸清了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较大风险隐患,有力推动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等工作。”上述《报告》称。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多家银行邮政网点受到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和欺骗投保人等。但由于是跨行业监管,监管部门对银邮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更弱、监管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