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首批试点城市,7月11日率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这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的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保。按照这一制度,所有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85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照20%至80%的比例给予再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16万元。
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按照每参合农民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另行向农民收取。参保年份以自然年度为标准,即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参合农民将享受“一站式”服务,即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报销同时办理、同时领取。中国人寿石家庄分公司专门设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热线电话83816691、83816883,解答参合农民疑问。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如今石家庄市已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而且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16万元,这使得大病患者可以极大的减轻经济负担,从而获得更好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