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2医保年度(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内,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补助90%。
如果参保人员已经申领了社保卡,其综合减负资金即时从历年账户中划出,将于7月10日划入社保卡中的银行账户;目前还没申领社保卡但原先有工商银行关联过的账户,将划入此关联账户。参保人员在今年7月后领取社保卡时,其综合减负资金即时从历年账户划出,于次月10日划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划入银行账户的减负资金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
7月2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拨打电话12333,输入身份证号自助查询或人工查询,也可以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减负对象。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宁波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补助最高达90%,从而极大的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