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2010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2012年12月25日,李先生从梯子上摔下致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载明:李先生摔伤导致其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其患高血压多年,5年前还曾经出现过脑梗塞。医院认定李先生入院后接受手术治疗,并发心源性猝死。
李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根据医院的死亡报告,李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导致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是其自身患有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致死。
法院审案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先生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医院认定李先生心源性猝死依据不足(无病理解剖及临床资料支持)。造成李先生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其摔伤所致重度颅脑损伤,摔伤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指数为90%至100%。
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结论,判定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9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李先生死亡的重要原因是摔伤所致,是意外造成的,因此可以获得理赔。由此可见意外伤害无处不在,因此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