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决定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清15年养老保险参保费用。
保障范围扩大。由“失去50%及以上农用地的在册农业人口”扩大到“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
政府补贴标准改变。由原来的“分类分档保障”变为“封顶和托底保障”。“封顶”即一次或多次征地累计超过4亩的,按4亩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计算政府补贴;“托底”即对完全失地农民和一般失地农民分别按不低于1.5亩和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标准计发补贴。
此外,缴费方式也作出了改变。不再硬性要求个人和集体缴费,而是由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确保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新办法还对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统筹准备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调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海南省出台的新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并为他们缴纳了参保费用,使得失地农民有了更好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