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公开车不慎撞伤外孙女,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受害人是肇事人亲属为由拒绝理赔,对此当事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开车撞伤外孙女 保险公司不赔
2011年10月11日,家住南京江宁今年50多岁的黄先生,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准备出门时,他一岁多正在歪歪扭扭学走路的小外孙女来到他的附近,黄先生没有看见,结果车子将小孩撞倒。
事发后,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遗憾的是,这次车祸造成孩子7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孩子前后治疗费用也花去了3.5万多元。孩子出院后,黄先生拿着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投保的三责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车祸撞伤的是自己的外孙女,两人属于亲属关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在车祸中撞伤自己的亲属,符合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这可愁坏了黄先生。因为孩子撞伤后费用都是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女婿垫付,原本想等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将这笔钱还给女婿。现在保险公司不赔,女婿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告上了法院。在法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只好自己承担了外孙女3.5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外孙女并不算家庭成员
花钱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后,因为伤者是自己的外孙女,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对此黄先生非常气愤,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江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规定,车祸中撞了自家人不予赔付,但是,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是非常模糊的。尽管保险公司认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祖父祖母等,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界定。一般情况下,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就可以认为不是家庭成员。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将黄先生的外孙女纳入家庭成员,显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这起外公撞伤外孙女不在免责条款之内,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偿了黄先生3.5万元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尤其是其中的所谓的家庭成员情况更要充分了解,以免出现意外情况,而造成理赔纠纷。
开车撞伤外孙女 保险公司不赔
2011年10月11日,家住南京江宁今年50多岁的黄先生,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准备出门时,他一岁多正在歪歪扭扭学走路的小外孙女来到他的附近,黄先生没有看见,结果车子将小孩撞倒。
事发后,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遗憾的是,这次车祸造成孩子7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孩子前后治疗费用也花去了3.5万多元。孩子出院后,黄先生拿着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投保的三责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车祸撞伤的是自己的外孙女,两人属于亲属关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在车祸中撞伤自己的亲属,符合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这可愁坏了黄先生。因为孩子撞伤后费用都是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女婿垫付,原本想等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将这笔钱还给女婿。现在保险公司不赔,女婿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告上了法院。在法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只好自己承担了外孙女3.5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外孙女并不算家庭成员
花钱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后,因为伤者是自己的外孙女,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对此黄先生非常气愤,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江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规定,车祸中撞了自家人不予赔付,但是,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是非常模糊的。尽管保险公司认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祖父祖母等,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界定。一般情况下,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就可以认为不是家庭成员。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将黄先生的外孙女纳入家庭成员,显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这起外公撞伤外孙女不在免责条款之内,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偿了黄先生3.5万元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尤其是其中的所谓的家庭成员情况更要充分了解,以免出现意外情况,而造成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