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保障事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须按规定补缴自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以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也须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据统计,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工作后,市本级近1.5万名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职人员将因此受益。按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已依法参保缴费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办理参保缴费次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赣州市为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全面办理工伤保险,并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极大的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也为他们提供了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