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以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8%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有范围,即我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43元的60%~300%之间,若按月计算具体在2247元?11236元之间。这样,职工个人月缴费水平在179.76元~898.88元之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3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43÷12)的100%、60%和40%,即3745元、2247元和1498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缴费比例均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这样,以上三档月缴费水平依次为749元、449.4元和299.6元。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在市和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尽快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避免养老保险权益受影响。
慧择提示:太原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是根据工资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进行调节后的结果,缴费标准提高后,相应的保障水平也会提高,从而更好的保障了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