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4日13时40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上路,途中与许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许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许某当天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5113.36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不承担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办有机动车交强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虽然张某醉驾,但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慧择提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体现了法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另外小编提示广大车主切勿酒驾,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