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晚十一时,常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到高速公路立交桥上时,由于正是深夜视线不良,加之操作不当,常某开车撞破立交桥上的护栏及隔离栅,翻入桥下,导致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所幸常某本人伤势较轻。
常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常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本起事故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各项保险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拒绝理赔属违约行为。法院在查明常某的损失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常某支付保险金131999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保障的范围还是较为广的,因此车主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给自己提供一份全面的保障。